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表
文章来源:局行审处 发布时间:2024-03-27 11:0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主体名称 | 南京市水务局 |
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 |
委托执法情况 | 南京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 |
联系方式 | 025-52367829 |
交通指引 | 乘坐43路/560路到嫩江路北站下车即到 |
行政许可 办理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131/A132/A133窗口 |
联系方式 | 025-68505807 |
交通指引 | 乘坐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出站即到 |
执法职能 | 1.?行政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审批;水利基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停水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行政处罚:行使市水务局职责范围内有关防洪、水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采砂管理、水土保持及供水等方面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3.?行政强制:扣押从事水事违法活动工具;对从事水事违法活动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反水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强制拆除(清除),代履行。 4.?行政征收:污水处理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河道(不含长江)采砂管理费、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