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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文章来源:局行审处 发布时间:2022-09-27 16:4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表
主体名称 | 南京市水务局 |
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主体 |
委托执法情况 | 南京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联系方式 | 52367829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6号 |
交通指引 | 乘坐43路/560路到嫩江路北站下车即到 |
执法职能 | 1.?行政处罚:行使市水务局职责范围内有关防洪、水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采砂管理、水土保持及供水等方面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2.?行政许可:停止供水、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等。 3.?行政强制:扣押从事水事违法活动工具;对从事水事违法活动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反水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强制拆除(清除),代履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等。 4.?行政征收: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