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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队伍和人员情况
(一)执法队伍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队伍1支,为南京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该执法队伍为我局直属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52人,现实有工作人员49人。下设综合协调科、基层指导科、监督检查科3个科及长江支队、供节水支队、直属支队3个支队。3个支队下设8个大队,人员分别派驻在我局直属单位及局机关统筹使用。
(二)执法人员
我局现有申领执法证人员203人,其中市局业务处室4人,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42人,市长江河道管理处47人,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8人,市滁河河道管理处12人,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6人,市供节水指导中心22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18人,市水务设施管理中心24人,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人。
二、执法履职情况
(一)做好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迎查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2023年市人大农委牵头对《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龙翔主任带队,对北河口水厂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并听取了我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5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具了《审议意见书》,充分肯定了《条例》为我市供节水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7月,我局代为起草了《〈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报告》,并通过了市政府专题会审议,正式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报送。
(二)推进行政执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南京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南京市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2020修订版)》《市级水务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暂行规定》等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推进“三项制度”规范标准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双公示”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全面公示。截至目前,我局共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16条,行政处罚信息12条。
2. 完善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宁水行审〔2021〕96号)的规定,通过召开行政执法案件的案件审查会,不断加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深度研究,增强了案件办理集体研究把关,以保障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更加精准、公平。
3. 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南京市涉水8部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中的市设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2024年1月前完成制定工作,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和省水利厅备案。同时,推动《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省、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落地落实,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差异化和简单化,确保严格准确科学地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4. 积极做好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我局在收到法院、市政府复议中心的诉讼、复议材料后,认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对应诉文件及证据材料进行会商讨论,研判风险,为应诉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所有案件由局分管领导受主要领导委托出庭应诉。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坚决查处水事违法行为。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水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狠抓重点案件办理,保持采砂管理严管态势,推进防汛清障、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长江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双推进”行动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一年来,我市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27316人次(其中市本级12850人次)、执法船艇805艘次,开展联合执法215次(其中市本级115次)。发现并处置水事违法行为253起(其中市本级118起),立案查处84起(其中市本级22起),结案83起(含跨年度案件,其中市本级20起),行政处罚罚款254万元(其中市本级240万元、含结转)全部履行到位,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7份(市本级),向公安机关和安徽马鞍山水政部门移交非法采砂案各1起,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排水等各类水务案件339起,有力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2. 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有序。为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确保我市安全度汛,2023年,我局印发了《澳门新濠影汇,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2023年汛前清障工作的通知》(宁水政监〔2023〕94号),组织开展汛前清障专项行动,全市排查上报69处影响行洪的障碍项目(28处为重点汛前清障项目)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制定下发《澳门新濠影汇,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排查梳理上报违法项目清单31个,联合市水保中心及各区水务局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指导、法规宣传和约谈教育,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年底前完成整改19项、正在整改的9项、立案查处3项,市本级5项清单全部整改销号。
3. 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五部委、省五部门要求,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以长江为重点,全面排查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结合省厅整治任务要求,明确我市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为26项。根据问题清单,深入分析研判存在的堵点、难点及风险,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进度安排、完成时限,提前推进整治整改。
4.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局在年初即制定了《2023年度南京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录入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并在新启用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录入执法人员名录信息188人。今年,共完成7个单位部门检查任务18个检查对象、7个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8个检查对象。同时,完成省水利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2项联合检查任务22个检查对象,做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了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做好2024年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健全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合理划分需提交案审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提交审议流程。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在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估,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
2. 进一步理顺水政执法工作机制。以提升全市水行政执法效能和行业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镇三级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对实施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的区,要不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对没有专职行政执法队伍的区,要树立由机关承担水行政执法职能的意识,推进“全员执法”,不断提高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全市水务行政执法面上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综合执法部门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发挥水行政执法的保障作用。
3. 加大推进常态化河湖“清四乱”和长江禁采执法力度。我们将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开展“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管理,通过执法协调、移交办理等方式督促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进行督办。加强禁采执法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突出联合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安全管理,加强码头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汛期和台风期间的人员和船舶安全。
4. 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一方面,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各项执法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执法约谈机制,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将执法为民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水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2024年,我局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依法行政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力,对行政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分析判断力和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力,有效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南京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