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水务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水务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概 述
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本局自2008年4月1日起,着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在南京水务局网上开辟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水务部门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本市水务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目录,突出载体建设,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本局认真按照市政府要求,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信息,且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的类别正确。2017年度,我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共6844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342条,未公开信息1502条。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7年度,我局产生公文类信息175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总数28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55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150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南京水务新浪微博公开信息1245条,南京水务微信公开信息241条,南京水利网站公开的各类信息3257条,省厅网站公开信息15条,利用纸媒体公开信息343条,一楼大厅公告栏公开各类信息209条,依申请公开32条。
今年,本局着力完善了各类信箱的信件办理制度,严格办理程序,承办处室(单位)接报后须第一时间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诉求,2017年,本局共接到南京水务网局长信箱60件、厅长信箱及省厅信访转办件4件、和谐信访16件、“12345”政府热线260件、网络问政36件、依申请公开32件,共计408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给投诉人反馈了信息,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网上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240次,都为咨询电话,主要内容都是咨询业务职能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行为,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泄密行为,没有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本局2017年度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产生的邮寄费用0元,依申请公开均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并回复。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年来,局办公室充分利用宣传工作会、全市水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网站信息编审人员工作座谈会,局系统信访稳定工作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会、信息工作培训会、局长办公会等机会多次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宣传并提出要求,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工作培训,督促处室(单位)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务系统政府信息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
本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澳门新濠影汇,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4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6号)对水环境信息、“河长制”配套方案文件、河道排口治理、存量管网清疏等工程信息定期于官网公示,并且在水务简报中每半个月公布109条河道治理进度,接收群众监督;对《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南京市排水条例》、全市排污信息化平台等重大事项分别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和解读。在水务局官网开设政策法规栏目,专项解读新出台水务政策法规,网站发布政策解读5条,安排专人做好舆情收集工作,全年共收集舆情信息30余个。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在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量明显增加,但网站搜索功能略有不足。2018年本局准备从三个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二是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的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公文产生的源头管理,公文核稿时,须由拟稿处室对该公文提出公开意见,并注明不公开的理由。三是继续做好网站管理工作,优化网站各项功能。
十、说明与附表
(1)此次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 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34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342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55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2 |
申请总数 | 条 | 3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8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3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13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4(已主动公开)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4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40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