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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水利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市政府网站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水利局网站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水利局办公室,电话:52367800。
一、概 述
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本局自2008年4月1日起,着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并在南京水利网上开辟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截至201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4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本市水利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目录,突出载体建设,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本局认真按照市政府要求,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信息,且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的类别正确。2014年度,本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共2514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68条,未公开信息446条。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局在2014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信息610条(包含流水号508条、党组20条、简报19条、防指防办36条、宁水案1条、函26条),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63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547条。本局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09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68条:南京水利新浪微博公开信息269条,南京水利腾讯微博公开信息158条,南京水利微信公开信息66条,南京水利网站公开的各类信息1470,省厅网站公开信息33条,利用纸媒体公开信息65条,依申请公开7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01条,占总体比例为4.88%;规划计划类的信息42条,占总体比例为2.03%;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858条,占总体比例为41.48,其他类信息1067条,占总体比例为51.59%。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348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55条。
今年,本局着力完善了各类信箱的信件办理制度,严格办理程序,承办处室(单位)接报后须第一时间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诉求,2014年,本局共接到南京水利网局长信箱13件、厅长信箱3件、电话投诉3件、“12345”政府热线621件、网络问政20件、依申请公开7件、省厅转办件1件、市委书记信箱5件、市长信箱6件等共计679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给投诉人反馈了信息,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网上受理7件、7件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192次,都为咨询电话,主要内容都是咨询业务职能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七、政府支出与收费
本局2014年度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产生的邮寄费用0元,依申请公开均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年来,本局充分利用宣传工作会、全市水利系统办公室主任会、网站信息编审人员工作座谈会,局系统信访稳定工作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布置会等机会多次对政府信息工作提出要求,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工作培训,督促处室(单位)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12月16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开会,专题研究部署行政事项信息公开工作。
本局注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工作。在南京水利门户网站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门户网站与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联网,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可以查询到本局公开的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府信息。本局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南京日报等报刊、广播、电视、南京水利门户网站、新浪与腾讯南京水利微博、南京水利微信、大厅显示屏、大厅公告栏目和大厅触摸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本局还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移动通讯、公交与地铁移动电视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本局在市民广场组织了多次公益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水法律法规、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等方面知识。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在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动公开的信息量增加,但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还不够,2015年本局准备从两个方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二是以成立市水务局为契机,对网站进行改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要素,充分发挥好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作用。
十、说明与附表
(1)此次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不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2)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 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06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005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3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45 |
申请总数 | 条 | 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7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7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58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92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5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0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