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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机构概况

部门名称:  机关处室职能
联系方式:  机关处室职能
通讯地址:  
部门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编报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计划处(市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流域性、区域性水务综合规划和边界水务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市重点水务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市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务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务基建项目立项申报、审查、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全市涉水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负责市本级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涉水建设项目(含河道挖掘占用等)、取水(含水资源论证等)、排水、水土保持方案许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网上运转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评审、审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行政规费的征收;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及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政策法规咨询。
  财务处(审计处)
  研究提出本市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意见;负责市级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对市级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水务各项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平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工程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节约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基本建设和科技处(安全生产监督处、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组织或协助做好全市重点水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各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全市水务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范;指导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类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编制全市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全市水务行业相关科技规程、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水务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工作。
  工程运行管理处(市水务工程调度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制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城市积淹水点整治工程等全市重点水务工程消险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生态河湖处(水利工程移民处)
  监督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城乡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农村水利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灌区、节水灌溉、机电排灌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全市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河长制综合处
  承担全市“河长制”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信息发布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对各区河长制工作督导考核。
  水环境建设处
  负责全市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统筹污水管、雨水管、中水管建设,加强城市排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排涝能力,构建城市排水数字管网,实现管理信息化。负责全市生活污水、雨水专业规划编制、实施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市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
  供水管理处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污水设施建设处
  组织编制全市污水主支干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制订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推进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污水设施工程建设前期技术方案把关。
  排水管理处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许可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编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