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3X/2026-18623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水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法治建设;水务局;执法;工作;水土保持;执法体制改革;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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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中共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结合水务工作实际,认真总结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深入研究2026年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水务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工作
1. 高质量完成年度水务立法任务。有序开展《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修订,牵头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赴广州、深圳开展实地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坚持“开门立法”,召开座谈会,充分采纳省水利厅、各区水务局及高校专家意见,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市司法局征求各板块及市级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和部门论证会;严格履行立法风险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形成的《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深入推动《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向市人大法制委争取,成功推动《条例》纳入2026年立法正式项目;积极开展新修订的《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宣贯工作。
2. 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方面,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完成市设水务行政执法事项的重新梳理,删除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下同)1项,新增3项,设定依据或者名称调整4项;完成《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动态调整;制定《南京市水务系统2025年度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276项行政权力事项逐一明确认领主体,落实责任。另一方面,修订《南京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规定。2025年,先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废止5件,继续有效10件。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及时向市政府备案。
3. 稳妥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深化市级水务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4〕161号)要求,逐步完善水行政执法回归机关工作机制,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关于明确改革后市级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4. 不断强化水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在“聚焦长江”水法治宣传园地,成功举办纪念南京市第33届“世界水日”、第38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南京日报》专栏进行宣传,对水法律法规、河湖治理保护成效等内容进行集中展示;继续推出水土保持有奖竞答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工作,认真对照南京水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查缺补漏,完成“八五”普法工作自评报告,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了“聚焦长江”水法治园地典型案例。三是开展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采砂管理业务培训,相关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及水政执法基地人员参训;按市司法局部署,组织全市水务系统执法人员完成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执法职能调整要求,举办全市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二、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涉企服务质效
1. 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2025年,发现并处置水事违法行为6起,立案查处6起,结案8起(含跨年度案件5件,下同),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对3家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企业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通过制发《监督建议书》、开展约谈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认识自身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针对某违法企业短期经济困难,依申请为其办理罚款延期缴纳手续,既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保障正常经营,又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 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2025年,累计开展长江采砂执法巡查765次,其中组织跨区域、多部门联合联动和专项行动47次,出动执法人员2906人次、执法艇623船次、执法车辆163车次。坚持“全链条”打击,采取 “四不两直” 方式检查沿江砂石经营码头10余家、砂石运输船舶90余艘、砂石采运单200余份。持续开展 “送法到码头”“以案说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普法宣传单 150 余份,突出运输、收购、销售环节管控。开展全市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巡查长江苏皖、宁镇扬边界水域;联合海事、公安等部门,和马鞍山、扬州、镇江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五一”节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集中巡查行动。
3.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市水务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检查主体的资格申报确认工作。结合水务实际,制定《南京市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明确设定依据、检查标准、频次和层级,其中,除涉及防汛、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外,其余涉企行政检查每年每家不超过1次,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情况下,不断压降检查数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压缩40%;探索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1个,开展非现场检查40家;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场景5个,开展“综合查一次”55家,真正做到“无事不扰”。
4. 积极参与AEO制度试点工作。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按照市工信局印发《“工业领域AEO企业名单”及试点事项清单》要求,同步做好工业领域AEO制度试点准备工作。一方面,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可参加试点企业名单》中的4360家试点对象进行了逐一核查认定,确保所有企业均符合入选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涉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职责分工,制定水务涉及工业企业行政检查事项9项,主要集中在水资源、供水和排水等方面。其中,低风险8项、中风险1项。7月份以来,严格落实“低风险免于现场检查、中风险降低频次”的管理措施,对6家AEO相关企业实现了“低风险免于现场检查”。
5.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5年,制定年度单部门检查任务5个,发起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2个,参与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2个,共计抽查对象51个,抽查对象数量同比去年减少58.2%,发起和参与的多部门联合抽查占比90.2%,充分做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了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实现对企业检查的“少打扰”。
三、聚焦水务改革任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 持续深化水务“放管服”改革。一是率先在全市试点开展涉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情形精细化梳理,实现材料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全程在线化。2025年,共完成22个涉水审批事项精细化梳理,提前完成市定目标要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精细化梳理被市数据局作为范例供全市参考。二是积极推进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围绕省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及时召开推进会部署,完成相关账号报送,待省级系统上线后即可实现统一管理。三是实行水土保持审批承诺制改革,联合农水处印发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行“告知承诺+监管”模式,审批时限压缩至“受理即办”。
2.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我局主要承担“深化河湖长制,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1项改革任务,以及“主城区污水系统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1项“一部门一课题”工作。2025年,按要求积极推进,得到市委改革办和市级机关工委的肯定。其中,“主城区污水系统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改革”被市深改办列为典型改革案例,在《金陵瞭望》刊登。
3. 高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2025年,我局窗口共受理办结各类水行政审批事项126件,其中:行政许可90件(水土保持审批52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19件、停水审批7件、涉河有关活动审批7件、取水许可3件、河道占挖审批2件);水务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36件(积淹水片区改造项目审批17件、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审批12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7件),各审批事项平均用时2.31个工作日,事项按时接单率、及时办结率、办件满意率均达到100%。
4. 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2025年,我局共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报送行政许可信息101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信用承诺信息19条,所有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覆盖率、入库率、完整性、及时性等指标均达100%。此外还向“信用南京”网站报送信用宣传稿件5篇,1篇被“信用江苏”转载,宣传报道水务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将严格水务依法行政纳入《2025年全市水务工作要点》,有序开展立法制规工作、深入推进水务“放管服”改革、稳妥推进市级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水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水务高质量发展。
2. 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等情况,将述法内容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12月,在召开会议报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时,局主要领导专题报告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本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并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3.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制定《2025年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宁水党组〔2025〕15号),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涉水法律法规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5月29日,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学习了《长江保护法》,有效推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
五、2026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1. 高质量完成《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经被纳入2026年立法正式项目,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为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工作,我局将在2025年立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河道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谋划充分调研,重点在推进城乡河道系统治理,打破传统水利城乡分割模式,巩固水环境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成果等方面,探索创新性的立法实践,为真正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2. 推进水务规章文件后评估。根据2026年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完成《南京市防洪办法》立法后评估,通过对实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可操作性进行客观的评估,并结合宣传贯彻情况和实施绩效评估,分析立法层面、执法层面问题,提出评估建议,确保《办法》后评估报告顺利通过专家审查,并报司法局备案。同时,启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
3.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一方面,适应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水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细化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和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修订和《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办法》制定,不断健全水务政策体系。
4. 推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优化水行政审批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市级审批事项从“行审受理、处室审批、各自流转”向“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流转”的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中涉及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和供水报装任务;在江北新区、六合区试点探索基础上,全面推广水务特色“一件事”改革,推进洪评、水保、取水等涉水审批集成办理。
5. 扎实做好水务普法宣传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水务系统“九五”普法谋篇布局,为下一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筑牢坚实根基。指导江宁区“水-Park”科技馆、汤山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阵地建设,立足自身特色,分别围绕“节水”和“水土保持”两大主题,融入普法新元素、充实普法新内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水务辨识度、群众认可度的标志性普法载体。
南京市水务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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